2026-10-21 21:46
原标题:赔偿本息2.94亿元,敦化农商行诉东北证券一审宣判
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11月20日,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,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《民事判决书》,法院判处东北证券赔偿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.94亿元本金及利息。
东北证券在公告中称,2021年5月19日,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敦化农商行”)以东北证券作为“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”(简称“长盈4号”)管理人,在该产品设立、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,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.7亿元为由,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,要求东北证券予以赔偿。
据东北证券此前公告,长盈4号由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发起设立,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。产品设立后,委托人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《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》,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。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“长盈4号”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。
2017年4月,因昊融集团在“长盈4号”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,敦化农商行以昊融集团和东北证券为被告提起诉讼。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,判决东北证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该诉讼案件终结。
本次诉讼系敦化农商行对东北证券再次提起的诉讼,东北证券公告中表示,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,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,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;此外,该诉讼事项对东北证券业务经营、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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