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02 14:25
實習記者陳宇恩/綜合報導
台灣房價高漲,而房貸是許多人無法承擔的,近期有一名網友發文詢問,能否先買房後出租,自己與家人另外租較為便宜的房住,將收來的租金扣除房租所剩餘的錢拿來繳房貸?貼文引發不少人討論,且一致認為房客的素質難掌控,相當不建議這樣的作法,且風險太高。
近期有一名網友於PTT上以「買房的話你們會這樣做嗎?」為題發文表示,計畫買三房兩廳的房子,然後以23k出租,在家中小孩0歲至3歲時,自己另外以15K租一房一廳,等小孩3歲後再回到三房兩廳的房子,這段期間透過每月剩餘的8K來貼房貸,應該3年就可以補貼近28萬的房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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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文一出,網友一致認為這樣的方法不太妥當,「我老家別墅租人被敲咪咪冒冒,收回來也沒辦法自住」、「租到爛房客,收回後要整修的錢很可觀」、「新屋會被租客破壞,也要確定有人長期租。」、「自己新買的房子得先讓租客摧殘幾年後,自己才能入住,你都沒想過這種損失要算誰的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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