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发布提醒告诫书 保障辖区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

2026-08-21 10:18

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 为确保合肥市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,保证各转供电主体将降价的电费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。5月8日,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该局发布《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收取行为提醒告诫书》,告诫辖区各转供电主体必须在供电部门结算后一个月内,将所获得的电价减免政策红利等额传导至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。

据悉,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合肥市出台用电价格政策: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,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、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(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),在计收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现行到户电价水平的95%结算的优惠。

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,保证各转供电主体将降价的电费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。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,提醒告诫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单位,已实际获得电价优惠减免的转供电主体,必须在供电部门结算后一个月内,将所获得的电价减免政策红利等额传导至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,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。

此外,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,将国家、省电价政策,电费收取标准,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凭证复印件、终端用户用电量电价明细等进行公示,主动接受用户监督。自提醒告诫之日起,相关转供电主体应当加强价格自律,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。

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,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转供电主体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九条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:“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”,并纳入失信者名单,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。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记者 徐琪琪

友情链接: